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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就《三亚市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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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6 17:55 市生态环境局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就《三亚市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解读

 

根据《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琼办发〔2019〕35号)相关要求,2019年11月3日,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实施《三亚市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立三亚市禁塑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我市塑料废弃物污染防治。

一、背景

2007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要求“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2008年10月,海南印发实施《海南经济特区限制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开启全省“限塑”工作,以限制和减少塑料袋的使用,遏制“白色污染”。

近年来,由于消费习惯、生产成本等原因,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大量消耗和使用带来的“白色污染”问题日益严重。2018年,中央12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全面禁止在海南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和塑料餐具。2019年2月份,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标志着我省“禁塑”工作全面启动。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三亚市各级监管部门在流通领域开始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的行为,引导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觉遵守“禁塑令”,为市场监管和全生物降解塑料产品推广创造有利的政策条件2024年底,禁塑工作重心持续由市本级向区、社区延伸,监管区域全覆盖,全市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列入《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试行)》的塑料制品。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协同机制,统筹谋划全市禁

塑工作的顶层设计,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建设大力推进针对一次性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差异化产业政策,采用补贴、产业引导基金等经济手段,扶持生物降解行业中小型创新企业;建立绿色金融支持保障机制。

(二)分领域稳步推进禁塑工作。推动禁塑行动示范,

首先在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大型国有企业等单位,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分行业、分种类、分阶段逐步推进禁塑工作纵深发展。

(三)推进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资源化利用。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立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回收利用体系,利用“互联网+”的新型回收平台,试点饮料瓶等一次性塑料标准包装物押金回收。

(四)推进海洋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治理行动。探索建立海洋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捕捞方案,开展海滩垃圾集中清理专项行动。

(五)保障全生物降解替代产品供给。为保障禁塑相关工作开展后群众生产、生活各方面的需求,加强产需衔接,争取建立省内全生物降解塑料产业示范基地,培育良好的产业和市场环境,保障一次性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销售和使用。

(六)强化市场监督执法闭环管理。从严格生产准入和禁止省外进入两方面杜绝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建立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购销台账制度;强化全市口岸及非设关地管理,加强对市场流通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关联:关于印发《三亚市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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