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三亚市疑似污染地块名录和污染地块名录的通知-解读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生态环境部等13个部委联合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环土壤〔2018〕41号)有关要求,各市县需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疑似污染地块名录和污染地块名录,并向社会公开。
公布土壤污染情况具有非常积极而深远的意义,《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获取土壤污染状况和防治信息、参与和监督土壤污染防治的权利”,公众应该拥有相关的环境知情权。因此,对我市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单进行公开,是保障公众对国家和政府的监督,也是对污染企业给予警示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