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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塑知识知多少?

一、海南为什么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2018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全面禁止在海南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加快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应用。

2019年2月出台了《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宣布全省分种类分批次逐步推进“禁塑”工作。禁塑工作是我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标志性任务之一。

2020年2月10日正式对外发布《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2020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膜袋和塑料餐饮具,这是国内首部省级层面的专项禁塑地方法规。

2020年3月19日,我省发布《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涵盖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膜袋类和塑料餐饮具2大类,具体产品包括塑料购物袋、日用塑料袋、垃圾袋、纸塑复合包装袋和盒(含盖)、碗(含盖)、碟、盘、饮料杯(含盖)、吸管。

2025年底前,全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列入《禁塑名录》的所有塑料制品。

二、违反《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会有哪些处罚?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生产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超过二十万元的,处货值金额等额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销售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超过二十万元的,处货值金额等额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其中零售摊贩销售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运输、储存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运输、储存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超过十万元的,处货值金额等额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经营者使用或者提供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零售摊贩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对单位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替代品有哪些?

2020年12月1日,《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正式实施,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膜袋和塑料餐饮具;2025年底前,全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列入《禁塑名录》的所有塑料制品。

按照试点工作安排,将推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替代品产能增加。鼓励可重复使用制品、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纸制品、布制品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替代品的生产。

四、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有哪些?

1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袋类。如:商品包装袋(购物袋、日用塑料袋、纸塑复合包装袋)用于盛装垃圾的塑料袋

2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餐饮具类。如:一次性不可降解盒(含盖)、一次性不可降解碗(含盖)、一次性不可降解碟、一次性不可降解盘、一次性不可降解饮料杯(含盖)、一次性不可降解吸管。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