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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公众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海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琼环函〔2019〕360号)相关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征求公众意见稿)》,现就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意见征集时间
2020年8月17日至9月17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一)信函地址:三亚市吉阳区新月路5号三亚市生态环境局3楼大气环境管理科;
(二)电子邮箱:wufangke@163.com。
附件:1.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公众意见稿)
2.三亚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划分示意图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征求公众意见稿)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本市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1.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2.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试方法》(GB36886-2018)中相应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3.有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本通告所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用于非道路上,装配有柴油发动机为动力的移动机械、可运输工业设备及不以道路客运或货运为目的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高空作业车、场内车辆、铲车、混凝土输送泵)。
二、禁止使用区域
禁用区划定范围为三亚市中心区域、三亚热带海滨风景名胜区和三亚市6个自然保护区,具体范围:北至G98高速、西至西环高铁与G98高速交汇处、南至海岸线、东至三亚市界的合围区域及落笔洞风景区、甘什岭自然保护区。
三、应急抢险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申报登记备案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或使用者应主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数量、功率、使用场所、排放标准等信息申报登记。申报登记方式:微信搜索“海南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公众号进行注册登记,或联系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申报登记。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各区生态环境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移交综合执法部门进行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罚款。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科技工业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与规划、发展改革等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责予以配合。
本通告自2020年月日起施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20年 月 日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