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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三亚市环境状况的公报
  • 索 引 号: 00823240-40/2021-0113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2021-06-02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1-06-05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三亚市环境状况的公报

更新时间: 2021-06-05 08:52:00

市生态环境局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0年三亚市环境状况的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海南省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公报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了《2020年三亚市环境状况公报》,现予以公布。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202161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三亚市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海南省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公报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发布《2020年三亚市环境状况公报》。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以中央环保督察和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使我市生态环保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继续保持着优良的生态环境质量。

第一部分全市环境质量状况

2020年,我市开展各项常规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以及其它专项任务监测,共获得手工监测数据27571个,获得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约658000个、水自动监测数据约235570个。

2020年,我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地表水~类)为100%;河流、湖库常规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地表水~类)为91.7%;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一、二类海水)为92.9%;蜈支洲岛等七个滨海旅游区海水水质优;亚龙湾、大东海海水浴场水质达到优水平;市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标准。

一、环境空气质量

(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20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优良天数为365天,空气质量指数(AQI)范围为12~88、年均值为342020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共365天,其中,全年空气质量指数AQI属一级(优)的天数共333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91.2%,属二级(良)的天数共32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8.8%

市区二氧化硫(SO2)日平均浓度范围为1~10微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为4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日平均浓度范围为2~28微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为9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日平均浓度范围为4~76微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日平均浓度范围为2~50微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为11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日平均浓度范围为0.2~0.8毫克/立方米,日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为0.6毫克/立方米;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范围为16~145微克/立方米,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为99微克/立方米。

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的年平均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以下简称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一氧化碳(CO)日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符合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评价);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符合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按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评价)。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以及臭氧、一氧化碳特定百分位数与上年相比均有降低,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与上年相比均持平。(注:百分位数浓度是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将日历年内有效的一氧化碳日数据,由小到大排序,取序列中第95%的数值与国家标准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比较,判断一氧化碳的年度达标情况。同理,臭氧按第90%的数值来判断、评价。)

2020年,三亚市自然降尘量平均值为2.1/平方公里·月。

2020年,三亚市全年共收集降水样品196个,降水pH值范围为5.67~6.55,全年均值为5.98,全年度未检出酸雨样品(pH<5.6)。

(二)废气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

2020年环境统计初步统计核算,2020年三亚市工业废气排放总量1125384.8万立方米。工业废气排放企业主要为光大环保能源(三亚)有限公司、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南山电厂、三亚华盛水泥粉磨有限公司,其排放废气量分别为197085.7210296450357万立方米,共占全市工业废气排放总量的76.2%。三亚市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123.75吨,工业颗粒物排放量为1601.97吨。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水质状况

1.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1)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2020年,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大隆水库、福万-水源池水库、半岭水库水质均为地表水类,赤田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为地表水类,均符合海南省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地表水~)为100%。与2019年相比,大隆水库、福万-水源池水库、半岭水库水质相当,赤田水库水质由类变为类。

(2)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2020年,立才农场南强水库水源地、育才生态区明善五、六队水源地和育才生态区明善一、二、三队水源地3个农村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均为地表水类,立才农场南岛片区红星水库水源地水质为地表水,育才生态区那浩水库水源地为地表水类,超标项目为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总磷。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0%2019年相比,南强水库、明善五、六队,明善一、二、三队水质相当,红星水库水质由类变为类、那浩水库水质由类变为类。育才生态区那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明善一、二、三队、明善五、六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已使用自来水供水,已不再作为饮用水供水水源地,目前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已启动撤销那浩水库、明善一、二、三队、明善五、六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工作。

2.地表水水质状况

2020年,三亚市地表水监测共设12个断面,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为91.7%

(1)宁远河水质状况

2020年,宁远河岭曲村桥、南塔电站、雅亮(大隆水库库心)、大隆水库出口断面水质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崖城大桥断面水质为地表水2019年相比,岭曲村桥、南塔电站、雅亮(大隆水库库心)、大隆水库出口断面水质基本持平,崖城大桥断面水质由类变为类。

(2)三亚河水质状况

2020年,三亚河妙林断面水质为地表水类;海螺村断面水质为地表水类,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各断面水质与2019年基本持平。

(3)藤桥河水质状况

2020年,藤桥东河大桥、赤田水库取水口断面水质均为地表水类。2019年相比,藤桥东河大桥、赤田水库取水口断面水质均由类变为类。

(4)三亚保亭跨行政区跨界断面水质状况

2020年,三亚保亭跨行政区跨界监测断面为位于藤桥东河河段(赤田水库上游来水支流)的三道四队断面与藤桥西河河段(赤田水库上游来水支流)的三道农场集贸市场桥、三道镇合口桥。三道四队、集贸市场桥、三道镇合口桥断面水质均为地表水类。各断面水质与2019年基本持平。

3.近岸海域水质状况

2020年,三亚市14个近岸海域监测点位中,水质优良率(一、二类海水)为92.9%。合口港近岸、亚龙湾、坎秧湾近岸、梅山镇近岸、蜈支洲岛、西岛、大东海、三亚湾、天涯海角、崖州养殖区、南山角、铁炉港度假旅游区、三亚港等13个监测点位水质均为第一类海水;榆林港监测点位水质为第四类海水,污染指标为粪大肠菌群。

4.滨海旅游区海水水质状况

2020年,三亚市亚龙湾、大东海、三亚湾、天涯海角、蜈支洲岛、西岛、海棠湾等7个滨海旅游区海水水质均为第一类海水,水质总体状况优。

5.海水浴场水质状况

20206~9月,我市每周对亚龙湾、大东海两个海水浴场开展监测,共监测18期,亚龙湾、大东海水质等级均达到优水平。

三、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

1.交通噪声

2020年,三亚市市区各主要交通干线开展40个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监测路段总长度为96.68公里。2020年,市区昼间交通噪声监测平均等效声级为69.1dB(A),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昼间70dB(A)]

2.区域环境噪声

2020年,三亚市区域环境噪声共设213个监测点位,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监测平均等效声级为54.1dB(A),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昼间60dB(A))。其中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中1类区监测点位为20个,噪声等效声级范围为42.9~64.9dB(A),达标点位16个,达标率为80%,点位平均值为50.5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昼间55dB(A));2类区监测点位为193个,噪声等效声级范围为46.6~67.4dB(A),达标点位169个,达标率为87.6%,点位平均值为54.5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昼间60dB(A))。

3.功能区环境噪声

2020年三亚市开展城市功能区环境噪声监测,共设9个定点监测点位。其中,1类功能区(昼间55dB,夜间45dB)昼间噪声等效声级范围为39.2~58.4dB(A),达标率为87.5%,夜间噪声等效声级范围为34.1~47.9dB(A),达标率为87.5%;2类功能区(昼间60dB,夜间50dB)昼间噪声等效声级范围为47.9~59.3dB(A),达标率为100%,夜间噪声等效声级范围为40.4~50.0dB(A),达标率为100%;4类功能区(昼间70dB,夜间55dB)昼间噪声等效声级范围为55.1~61.8dB(A),达标率为100%,夜间噪声等效声级范围为49.3~57.8dB(A),达标率为75%

四、农村土壤环境

2020年,开展对天涯区妙林村、吉阳区大茅村,崖州区城东村等3个村庄土壤监测工作,妙林村、大茅村、城东村土壤监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土壤环境质量好

五、固体废弃物排放情况

2020年环境统计初步统计核算,三亚市固体废弃物排放情况如下。

(一)工业固体废物

2020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2.7万吨,综合利用及处置量为12.6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率为99.2%

(二)工业危险废物

1.基本情况

2020年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48万吨,全部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2.工业危险废物种类

2020年工业危险废物种类主要是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飞灰,产生量为14763.2吨,全部经固化处理后运至三亚市垃圾处理场进行分区填埋处置。

(三)城市医疗废物。

2020年全市城市医疗废物产生量为913.7吨,202011日至20201027日由三亚宝齐来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后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到期,自20201028日起由光大环保能源(三亚)有限公司接手处置,处置率为100%。

(四)城市生活垃圾。

2020年,全市共处理生活垃圾约81.1万吨,其中焚烧约53.6万吨,餐厨约6.5万吨,填埋约21万吨。生活垃圾平均日产量约2223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六、自然保护区建设基本情况

2020年,我市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努力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保持优良。全市共有自然保护区7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市级自然保护区5个。

第二部分环境管理措施与行动

一、强化污染防治,提升环境质量

(一)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1.加强春节、元宵节大气质量管控。落实监测预警通报和应急处置措施,对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及时通报监测结果,开展扬尘和臭氧应急控制,组织人员在春节、元宵期间进行烟花爆竹禁放巡查劝阻工作我市2020年除夕至元宵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保持全优。

2.推进老旧柴油车治理和淘汰。加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累计淘汰1131辆老旧柴油车,完成409辆中重型老旧柴油车治理,发放补贴共计2386.9万元;通过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加强对路面行驶柴油车的监管,累计检测上路行驶柴油车约70万车次。

3.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和编码登记。一是协调各类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企业进行数量上报,完成2966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和登记;二是划定我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三是完成第二、第三、第四季度对工地和集散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性监测工作,共抽测211辆。

4.深化秸秆垃圾禁烧工作。保障禁烧工作和扶持引导经费支出,按照实际耕地面积向市财政局申请划拨各区工作经费约1507万;对2019年度各区、育才生态区的禁烧工作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运用报请市政府审定;根据新形势下禁烧工作要求,完成《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并重新公告。

5.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开展油品储运销全过程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自查和整治行动,对我市加油站和印刷厂开展监督抽测和检查。

(二)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1.完善工作机制。一是推动成立治水办,多次向市领导汇报水污染问题和体制机制困难,推动解决九龙治水的局面,202010月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水治理保护专项指挥部,统筹全市水污染治理工作;二是将水污染治理纳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范围,细化治理目标,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整改时限,推动消除地表水劣V类水体。

2.推进城镇内河(湖)和地表水治理。一是积极谋划十四五水污染治理工作。对我市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梳理十三五期间水环境治理工作,总结经验并查找不足。先于省级部门启动我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工作,谋划水污染防治项目。二是配合开展黑臭水体治理。完成30处疑似黑臭点位监测工作,实施中心城区市政管网试点排查项目、入河排污口排查和监测项目、黑臭水体监测项目。以查找和治理黑臭水体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强力推动城市水污染治理。三是强化现场检查。疫情期间,对医院和留观隔离点医疗废水处理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委托第三方对我市涉水重点污染源、污水提升泵站、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施工项目、田洋灌溉尾水等进行定期检查。

3.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一是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立法工作。编制《三亚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目前该办法已通过市政府转市司法局审查;二是指导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撤销工作。三是完成天涯区北部山区(岭曲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四是启动三亚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查评估与治理方案编制工作,深入现场调查,摸清保护区现状,以便科学有效开展治理工作。

(三)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1.开展我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市共有三亚宝齐来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新厂和老厂2个高关注度地块,需要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初步采样调查。老厂地块已完成修复治理工作,新厂地块已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了调查报告。

2.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开展三亚宝齐来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退役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截止2020年底,该项目已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场地原有设备拆除、地块风险评估、修复与治理,并通过修复效果评估。

(四)强化海洋环境管理

一是开展三亚市入海垃圾监测研究工作,摸清三亚海域海洋垃圾的来源、数量、种类、分布特点等;二是开展《三亚市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三是开展三亚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试点工作;四是监督、指导入海排污口整改工作。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加快推进医疗废物协同处置项目建设。为实现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扩能提质,高标准建设三亚市医疗废物协同处置项目。目前,该项目工程总体进度已完成98%

2.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专项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工作。抽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157家,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达标率为70.8%,经整改后,达标率为98.3%。强化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培训,面向机动车机修行业和景区等单位开展2期危险废物管理培训,面向医疗卫生机构开展2期医疗废物管理培训,促进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

(六)加强核与辐射污染防治

1.做好涉及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监管。积极开展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2020年度我市已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10家,注销3家。

2.完成《三亚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三亚市核应急方案》的修订,加强对企业核与辐射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我市应急预案的衔接顺畅。

3.开展三亚市辐射事故应急桌面推演,进一步检验我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完备性和可行性。

二、统筹城乡发展,防治农村污染

(一)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排查。开展全市19家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核查,经核,三亚万保实业有限公司等19家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均能够满足所发生粪污处理的要求。

(二)开展厕所粪污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影响状况调查。调查三亚市农村饮用水井水质现状,确定厕所渗漏对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影响,掌握厕所粪污渗漏影响范围和程度,并提出针对性的防控措施。目前,已完成3种水文地质类型钻井调查的村庄选定和勘察,完成补充调查6个村庄的选择。

(三)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1.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水质监管,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自20205月起对已建成并试运行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尾水进行检测,并将监测结果反馈相关单位。

2.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整治调查评估工作。已完成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整治项目调查评估工作并编制评估报告。

三、建设无废城市,推动全面禁塑

(一)建设无废城市

1.强化制度保障。制定《三亚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制度》《三亚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宣传方案》,建立信息报送和进展通报制度,强化责任落实。

2.加强宣传引导。深入景区、酒店、社区开展宣传培训,逐步推广绿色生活消费理念。制定并发布无废酒店”“无废旅游景区”“无废机场”“无废岛屿、绿色机关实施细则,大力开展无废细胞工程建设。通过先行试点,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无废城市建设示范模式,为推动建设无废社会奠定良好基础。

(二)推动全面禁塑

为推进白色污染治理,制定并印发了《2020年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重点任务》。20203月,市政府签署合作意向书,成为中国首个加入WWF全球净塑城市倡议的城市;10月,与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签署中挪合作—海洋废塑料及微塑料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合作备忘录,将在我市开展海洋垃圾和塑料废物的减量示范活动。

四、优化行政审批,推进简政放权

(一)推动环评审批提速增效

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缩至30,报告表由3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采取告知承诺制、先开工后补办等方式,确保省市重点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工程项目顺利推进。2020年以来,共完成44个项目的环评审批以及1项规划环评。

(二)加大放管服力度

为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实现简政放权强区扩权,市生态环境局将环评报告表审批和排污登记表备案工作全部下放至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中央商务区,将部分事项下放至各区生态环境局,并组织召开下放协调培训会,面向承接单位就环评审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培训讲解,确保下放事项放得下、接得住。

(三)编制“三线一单”

为推动国土空间环境精细化管控、开展了三亚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编制工作。目前初步成果已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阶段性验收,并已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

五、落实排污许可,确保按证排污

(一)实现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全覆盖

疫情期间,采取电话、微信、视频、现场指导和座谈等多种方式,积极指导企业进行填报工作,以全省所有市县前三的速度完成全覆盖工作,共计完成540余家企业的排污登记、46家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8家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下达工作。

(二)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登记质量检查

针对存在应发证未发证应登记未登记问题的排污单位,及时通知企业申请排污许可证和进行排污登记;针对已发证、限期整改和登记排污单位,采取网上检查和交叉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其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复核,确保高质量完成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工作。

(三)开展排污许可证后执行情况检查

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及限期整改的企业证后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于存在排污口标志牌未规范设置、执行报告未上传、自行监测未开展等问题的企业进行通报督促,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指导企业完成证后执行工作,确保按证排污。

六、做好环境监测,提供数据支撑

为及时反映我市环境质量状况,有序推动环境监测工作,2020年,完成了空气质量自动监测、降水、降尘监测工作;完成了功能区噪声监测工作和交通噪声、区域噪声监测工作;完成了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城镇内河(湖)、近岸海域、水功能区、滨海旅游区、海水浴场等水体的监测,为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七、优化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机制

(一)推进垂管改革工作

为建立健全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切实落实对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市生态环境局有序推进三亚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目前,《三亚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由两办印发实施。

(二)打造环保智库平台

为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智力支撑,谋划并推动成立三亚生态文明与绿色发展研究院,该机构主要由环保领域权威专家和学者组成。作为智库,该机构将为我市乃至海南省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政策咨询,提出对策措施,不断增强环境管理能力。

(三)开展污染来源解析

2020年,启动大气污染来源解析与协同控制研究工作,通过定性解析大气颗粒物(PM10PM2.5)和臭氧的各种来源,为科学防治本地源提供依据,目前该研究工作已完成第一阶段工作,正在进行第五期污染物手工监测和激光雷达监测。

(四)落实依法治市要求

对全市47家企事业单位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合同法律审核101项,行政复议1件,民事诉讼1件,行政诉讼3件。整理并印制国家、省、市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150套,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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