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举报奖励问题
内容: 露天焚烧秸秆奖励多少钱?
答复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答复日期: 2019-09-19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三亚环保事业的关注!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根据您的问题作出以下回复:根据《三亚市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第五条 

(一)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的,经环保部门或其他执法部门查证属实,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按处罚金额额度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00元:

1.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或者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的;

2.未取得夜间施工作业许可证,擅自在22:00至次日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施工作业的;

3.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以及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排放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

4.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 

5.在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

6.实施其他对环境影响较小,但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

需了解更多关于三亚市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请关注三亚生态环境局官网或点击该链接查看:http://hbj.sanya.gov.cn/sthjsite/tzgg/201801/124f0d6d680441ca8a6e31cf25cae65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