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政协第八届三亚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4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水务局:
根据市政协《关于交办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提案的函》等文件要求,我局作为“政协第八届三亚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第0149号《关于完善三亚农污水处理设施运管机制,实现农污水处理设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建议》”会办单位,协助你局办理此提案,经研究,现结合我局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根据《2023年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主要为自行监测和执法监测。其中自行监测由设施运行管理单位组织开展监测,监测范围为全市范围内通过验收并正常运行、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所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口水质。未改厕、仅改厕、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设施不再开展监测;执法监测由三亚市环境监测站依据省监测中心抽取的设施清单开展执法监测(见附件),若抽取设施因故障、扩容、维修等原因而无法开展监测的,由三亚市环境监测站重新抽取从未纳入执法监测清单的设施开展监测,以满足监测任务量,上、下半年监测设施需保持一致,2021年、2022年已开展过执法监测的设施不再开展监测,所有设施5年监测1轮。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24日
(联系人:袁焱;联系电话:88619198)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