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生态环境监测科)。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和各类规划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参与制定本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承担权限内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保设施验收及督促环保经费落实;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区级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本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监测机构;组织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拟订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制度和规范;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实施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发布生态环境信息和生态环境状况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