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规与科技科(环境应急管理科)。组织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组织起草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裁决工作;组织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指导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初审工作;在环境高风险领域组织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参与开展环境保护合作和交流;参与处理涉外有关生态环境事务;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负责对接、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指导本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环境应急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环境综合应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