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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环境监测站关于公开遴选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系统运维企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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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1 16:43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三亚市环境监测站关于公开遴选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系统运维

企业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系统运维管理,我站拟采取购买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系统运维服务的方式,公开择优遴选运维管理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系统运维服务要求

(一)乙方负责现场运维服务,确保运维人员及相关设备设施的安全,为运维人员提供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二)乙方在运维期间负责

1)确保监测数据真实、科学、有效,不得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监测数据上传省环境监测中心及甲方数据中心平台;

2)未经甲方同意,不能泄露监测数据。

3)站房巡检及设备维护等工作中,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填写完整记录,不得追记及补记,维护、校准等工作必须打好对应数采标识;

4)严格按照国家最新颁布《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的运维细则中的内容保质、保量完成运维任务。如国家后续有更新技术规范,将参照更新后的标准执行运维。

(三)乙方负责为甲方指定的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提供运维服务,具体运行维护服务方案磋商时提供。

(四)乙方必须确保运维期年度内省站全年考核合格,数据可靠有效。

二、运维服务期限

运维服务期限合同磋商时确定。

三、运维服务费用限额

运维服务费用限额为低于肆拾万元(400000.00人民币)。

四、运维管理企业投标资格

(一)参加遴选的运维管理企业可经过现场踏勘调研参与报价,结合实际情况提出预算报价。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运维服务方案(方案参照《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进行严格制定、方案包含在三亚是否有驻点运维人员及车辆)、报价、企业名下运维人员持有国家或省级VOCs的正规培训证书(至少5名以上持证人员)、企业必须提供真实的VOCs运维业绩和参加过国家或省级VOCs培训的证明等材料,申报材料在封面盖公章,加盖骑缝章,密封后递交。

(二)按照资格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站将根据单位资质、团队力量、类似业绩、运维服务方案和报价方面择优选出承接单位。以上评分项均需提供相应佐证文件(资质证书)。

五、其他事项

公告时间结束前,具备以上条件且有意向参加遴选的空气自动监测运维管理企业,从即日起至20242718时止,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三份)密封后送至三亚市环境监测站(吉阳区新月路5号)办公室,申报单位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遴选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可致电咨询。

联系人:梁定顺,联系电话:13976971626

三亚市环境监测站

202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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