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固定污染源排污
许可技术咨询以及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
专项整治技术服务项目的遴选公告
为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以及助推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我局拟通过公开遴选确定一家单位承接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技术咨询以及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专项整治技术服务项目,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技术咨询以及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专项整治技术服务项目
二、项目需求
(一)在委托期间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技术审查等相关事宜的技术咨询服务,并设立专人答疑(包含专人答疑)。
(二)协助开展每年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质量和三亚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复核工作,并出具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质量复核意见报告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复核意见。
(三)协助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工作,包括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后执行情况检查、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年报、季报)提交情况梳理、审核,及协助进行排污单位整改情况检查、监测方案审核等相关工作。
(五)协助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各行业专项排查及建设项目环评自主验收和落实“三同时”制度技术监督性检查等相关工作。
(六)协助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聚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等领域,全面排查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复查。
(七)在委托范围内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技术咨询以及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技术审查专项整治项目需要完成的相关工作。
三、经费预算
30万元人民币以内。包含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劳务费、税费。超过此经费预算金额报名无效。
四、经费来源
财政拨款。
五、申报资料提交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拟派项目负责人个人身份证明、职称证明、注册证书、相关业绩、在职证明等材料,项目组成员职称及在职证明。
(四)提交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查询证据,须加盖公章。
(五)提供公司或项目负责人相关业绩表及合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参与遴选的单位应填写项目申请书,申请书需要明确编制思路、提出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技术咨询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技术核查工作方案、相关业绩说明、项目重点分析、计划安排、保障措施、参与人员职称、服务报价明细及报价依据等内容。申请书请正反面打印,并加盖骑缝章。
六、公告时间
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3月21日
七、其他事项
(一)项目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前。具体以实际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申报单位及人员需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及资质要求。
(三)申报单位与三亚辖区内被管理方不存在相关利益关系。
(四)请在公告截止日期前将报名材料盖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anyahpk@163.com,并将纸质材料密封后送至三亚市生态环境局(新月路5号)九楼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咨询电话:88227085。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1日下午6:00,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遴选资格。
(五)按照资格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分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单位资质、技术团队(高工、中级工程师、助工等人数)、注册证书、相关业绩、工作方案(工作部署、人员分配、进度安排、工作重难点分析、项目服务保障)、报价,择优遴选。以上评分项均需提供相应佐证文件(资质证书、职称证书、在职证明、业绩项目合同等),否则不得分。
(六)我局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遴选承接单位。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