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遴选三亚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技术服务项目承接单位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响应国家及海南省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的工作要求,我市亟需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现公开遴选承接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三亚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技术服务项目
二、项目需求
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三亚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创建申请及规划编制阶段
编制创建申请材料,在生态文明建设管理平台上提交创建申请。并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意见,对创建申请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完成备案工作。
(二)年度自评估阶段
对2022~2024年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及指标达标情况进行自评估,在生态环境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平台填报自评估情况,配合省生态环境厅进行资料核查及现场审查。
(三)验收申请阶段
经自查近3年指标均达到验收标准后,遵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要求及流程,开展验收申请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情况说明、验收条件符合情况说明、近3年指标达标情况及佐证材料等申报材料,提交省生态环境厅预审,并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反馈意见完成申报材料修改;
2.在生态环境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平台填报与提交申报材料;
3.根据创建要求,制定专家现场核查方案,确定现场调研路线,配合完成现场迎检工作。
三、经费预算:80万。包含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劳务费、税费。超过此经费预算金额报名无效。
四、经费来源: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经费。
五、申报资料提交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或信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拟派项目负责人个人身份证明、职称证明、注册证书、相关业绩、在职证明等材料;项目组成员职称及在职证明。
(四)提交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查询证据,须加盖公章。
(五)提供公司或项目负责人相关业绩表及合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参与项目遴选的单位应填写项目申请书,申请书需要明确编制思路、项目重点分析、计划安排、保障措施、参与人员职称、服务报价明细及报价依据等内容。申请书请正反面打印,并加盖骑缝章。
六、公告时间
2025年9月11日—2025年9月17日
七、其他事项
(一)项目完成时间:2025年10月31日前。
(二)报名方式:请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报名纸质材料(三份)密封盖章后送至三亚市吉阳区新月路5号三亚市生态环境局3楼自然生态保护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stk0898@163.com。咨询电话:0898-88278711。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下午6:00,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项目根据评分综合得分确定承接单位。评分项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单位资质、技术团队(高工、中级工程师、助工等人数)、注册证书、相关业绩、技术服务方案、报价等。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