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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生态环境监测站自我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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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5:39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及时、准确的为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科学公正的技术支持;为在监测活动中保证本站监测数据的质量和公正性,特做如下声明:

一、本站为三亚市生态环境局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依法成立并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本站对所出具的监测数据负责,对一般外委分包结果负责。本站及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人员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二、本站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及修正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9号及总局令第101号修订)、《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5-2019)、《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第21号公告)有关规定要求建立管理体系,认真执行各项工作程序。

三、本站配备满足资质认定范围内监测能力所需人员、设备、设施、系统及支持服务。本站具有独立完成监测任务的资源和能力。本站和全体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保证监测工作不受任何行政领导、部门、个人意见和任何外来因素的干预,为所有客户提供准确、客观、真实、可追溯的服务。

四、本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计量法规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标准,实施严格的全程序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维护环境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

五、本站及监测人员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科学高效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法律和社会责任。本站工作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六、本站在委托性监测中对委托方一视同仁,委托方不得指定专人分析测试。非本站工作人员现场采集并送检的样品,本站只对送检样品负责。

七、本站及全体人员保守国家秘密,执行国家保密相关规定;保护委托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所有权。本站人员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向外界公布监测结果。

八、本站不从事可能影响环境监测公正性的活动,包括并不限于在监督(执法)监测中,本站人员不得参与受检单位的有关兼职或技术咨询、技术开发等有损公正性的活动。

九、对于违反上述声明而给客户造成损失的,本站愿意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

                          三亚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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