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遴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信访投诉事项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依法履行职责,现公开遴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信访投诉事项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承接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信访投诉事项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服务时限
2026年度。
三、项目资金预算
5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
四、项目内容
(一)为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信访投诉、信息公开等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二)为本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整治提供法律意见;
(三)对本单位出具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事项的公文进行合法性审查,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
五、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相关法律咨询服务资质,有充分的服务咨询业绩和能力。
(三)申报单位需具备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相关业绩、相对固定的专业团队。
(四)近三年来(2023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违反执业操守的情形。
(五)根据本项目工作内容,制定出可操作性的详细服务工作计划,计划应明确保障措施、派遣团队、服务报价明细等内容。
(六)项目承接方人员食宿、交通自理,安全自行负责。
(七)报名单位如实填写《项目申请书》,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的报名资格作废。
六、资料提交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或信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拟派律师个人身份证明、执业证明、注册证书、相关业绩、在职证明等材料。
(四)提交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查询证据,须加盖公章。
(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违反执业操守的承诺函。
(六)提供公司或项目负责人相关业绩表及合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参与项目遴选的单位应填写项目申请书,申请书需要明确提供公司简介、相关业绩、法律服务内容与方式、计划安排、保障措施、派遣团队职称、服务报价明细及报价依据等内容。申请书请正反面打印,并加盖骑缝章。
七、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6年3月6日至3月12日
(二)报名方式:在公告截止日期前将纸质报名材料(3份)密封盖章后送至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352号城运大厦14楼三亚市生态环境局整改办(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联系电话:0898-88359659。
(三)为确保质量,本项目根据评分表综合得分确定承接单位。
附件:
项目申请书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6日
(联系人:解忠敬;联系电话:88359659)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