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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遴选《三亚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编制项目承接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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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1:50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为规范三亚市海洋治理体系建设,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与蓝色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定(修正案)》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计划实施三亚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编制项目。现公开遴选承接单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三亚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编制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法规起草阶段。1.协助做好法规起草调研工作。深入开展海域生态、污染源、监管短板等实地调研,充分与涉海监管部门、司法机关、涉海企业等单位进行沟通交流,形成调研报告。2.高质量完成规定的初稿编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三亚市海岸带、珊瑚礁保护等方面现状,编制《三亚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初稿,明确适用范围、监管职责、禁止性规定、法律责任等核心内容。2026年4月底前完成法规初稿编制。

(二)法规论证阶段。协助完成法规合规论证。通过书面、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征求相关部门、专家及公众意见(保障征求意见阶段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修改完善后,形成《三亚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送审稿,2026年6月报司法部门审查。

(三)提报审查阶段。一是开展二次论证工作。根据司法部门的意见对《三亚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送审稿)》进行修订,再次征求意见或组织专家论证后,协助修改完善2026年7月报市政府审议。二是协助首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市政府审议意见建议对《三亚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送审稿)》进行修订,2026年8月前按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三是保障《三亚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直至正式发布。继续配合完成首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至正式公布结束期间《三亚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的修订完善。

三、经费预算

5万元,超过此经费预算金额报名无效。

申报单位资格条件

(一)申报单位需熟悉海洋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具备环境保护方面立法或处理环境保护方面法律事务的经验。

(二)申报单位需组建项目组,至少三名人员且全部人员需具备法律方面相关资质

(三)申报单位应在海南具有固定办公场所,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

(四)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项目申请书》,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将失去申报资格。

五、资料提交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信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提交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查询证据。

提供项目组人员个人简介及法律方面相关资质材料

提供近两年环境保护方面立法或处理环境保护方面法律事务的工作业绩表及相应合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请书需要明确工作思路、重点分析、计划安排、保障措施、报价明细及报价依据等内容。申请书请正反面打印,并加盖骑缝章。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前。

(二)公告时间:2026327日至42

(三)报名方式:请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报名纸质材料(三份)密封盖章后送至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352号城运大厦14楼三亚市生态环境局水环境管理科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并电话说明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haiyang7162@163.com。咨询电话:0898-88697162。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42日下午6:00,逾期不予受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五)本项目根据评分综合得分确定承接单位。评分项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单位资质、技术团队、相关业绩、技术服务方案、报价等。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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