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和拆解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现面向全市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典型固体废物相关环境违法线索,欢迎广大市民积极监督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征集违法线索类型
(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资质,私自拆解、加工电视机、冰箱、空调、洗衣机、电脑、手机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回收场所与居民区混杂、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环境,无环保审批手续,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等。
(二)再生资源
回收场所无证无照经营,无环保审批手续,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存在环境脏乱,与居民区混杂、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环境等“散乱污”经营。
(三)报废机动车
未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刹车油、废铅酸电池、废催化转化器等危险废物,未分类收集、贮存和规范处置,出售给无资质人员。
(四)建筑垃圾
非法倾倒、填埋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装修垃圾、拆除垃圾),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工程项目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五)农业固体废物
畜禽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排偷排、乱堆乱放、溢流外环境,未配套合规的粪污收集、处理设施。
废旧农膜未及时离田、将残膜直接翻耕埋田、随意弃置或焚烧。
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固体废物随意丢弃在田间地头,残留农药经雨水淋溶污染水体。
(六)生活垃圾
将生活垃圾(含厨余垃圾)倾倒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严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露天焚烧生活垃圾。
(七)工业固体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场所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未建立管理台账,缺少对废物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的如实记录。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受托方无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
(八)危险废物
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擅自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医疗废物,以及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单位未落实台账管理、转移联单管理等制度。
未按照标准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
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处置。
(九)其他
污水污泥贮存设施、场所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交给未经核实的无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
非法回收拆解处置退役新能源设备、退役动力电池等废弃设备及消费品。
二、线索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征集。
三、线索举报要求
(一)举报线索需真实客观、内容详实,尽可能明确违法主体名称、详细地址(能精确到街道和具体定位最佳)、违法时间、具体违法行为,同时可附带现场照片、视频、台账单据、定位信息等佐证材料,便于核查处置。
(二)鼓励实名举报,实名举报需注明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我单位将严格核实、优先处置、及时反馈核查结果。
(三)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虚假举报、干扰正常执法工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举报方式
为方便群众举报,现开通多种线索举报渠道,社会各界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违法线索:
1.举报电话:88250386
2.邮箱举报:sthjjtrk@126.com
3.现场举报:三亚城运大厦14楼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和农村环境管理科
五、保密机制
严格保密: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坚决杜绝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等行为,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六、工作说明
我单位将会同各有关单位对收到的所有举报线索逐一登记、分类核查、依法处置,对查实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处罚追责;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生态环境保护离不开全社会共同参与,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发挥监督作用,踊跃提供违法线索,共同打击固体废物领域环境违法行为,携手守护辖区良好生态环境。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