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申领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的通知
三环发〔2020〕265号
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监管,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和省生态环境厅等4部门统一工作部署,需要对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依据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或使用者应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申报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种类、数量、污染物排放信息、使用场所等信息。
二、申领对象
在三亚市范围内使用的,不在道路上行驶的,装配有发动机为动力的移动机械、可运输工业设备及不以道路客运或货运为目的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铲车、混凝土输送泵等)。
注:申报主体为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使用者。
三、申报要求
现有在用机械应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申报登记;新购置或转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购置或转入之日起30天内完成申报。
四、申报方法
(一)申报方式:通过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登录“海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在线申报登记备案。
(二)联系方式:申报登记咨询电话:88225752;申报登记备案业务操作咨询电话:0898-68919031、13876339798;
(三)领取环保标牌地址:三亚市新月路5号3楼大气环境管理科或现场登记申领。
五、行政处罚措施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未履行相关申报义务的,将按照《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五百元罚款。
(二)在禁止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将按照《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处五千元罚款。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