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三亚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承担单位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琼环土字﹝2021﹞15号)的要求,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成效,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我局现公开遴选一家单位承担三亚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项目,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三亚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项目。
二、项目要求
(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要求,对三亚市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评估,如实记录评估情况记录。
(二)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自评打分,总结本年度规范化管理评估情况。
(三)抽取重点产危单位进行现场调研,核实单位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四)根据三亚市实际情况制定2022年度辖区评估工作方案,明确2022年度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
(五)项目应于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评打分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年度工作总结》;2022年2月20日前完成《2022年度辖区评估工作方案》(视上级部门要求可作调整)。
三、主要成果
(一)《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二)《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年度工作总结》;
(三)《2022年度辖区评估工作方案》;
四、项目经费
18万元(人民币)以下。
五、报名时间及联系人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9日-12月3日。
联系人:李明聪,电话:0898-88250386。
六、有关要求
(一)报名人需填写申请书,提出危险废物评估工作组织思路、进度安排、经费预算等。申请书请正反面打印,并加盖骑缝章。
(二)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信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请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报名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密封后送至三亚市吉阳区新月路5号三亚市生态环境局3楼土壤和农村环境管理科。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报名截止后,我局根据报名情况,对各报名单位的资质、相关项目经验、本项目工作方案、报价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从报名的单位中择优确定中选单位。
(五)相关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三亚市生态环境局所有。
附件1-三亚市2021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项目申请书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