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题>工作动态
市畜牧兽医局在海棠区吉阳区组织开展饮用水保护区畜禽养殖卫生环境综合整治宣传培训
【字体:大 中
小】打印
2018-10-23 17:27
来源:
三亚市畜牧兽医局
市畜牧兽医局在海棠区吉阳区组织开展饮用水保护区畜禽养殖卫生环境综合整治宣传培训
10月23日,按照国家、省、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及畜禽养殖卫生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要求,市畜牧兽医局组织畜牧兽医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会同海棠区农林局、南田居和吉阳区农林局、落笔村委会等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村干部及村级防疫员,深入位于赤田水库饮用水保护区内的南田居高也队和涉及半岭水库饮用水保护区的吉阳区落笔村6组和南新居4队,采取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材料,专家政策宣传和技术指导等方式,对饮用水保护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户宣讲畜禽规范养殖和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知识,对畜禽养殖卫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组织落笔村6组和南新居4队的畜禽养殖户在吉阳区落笔村集中开展整治宣传培训
根据《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规定和《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畜禽规范养殖和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指导与服务。按照“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放养畜禽”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经营性的畜禽养殖活动应取缔,养殖设施应拆除。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拆除或关闭;分散式畜禽养殖圈舍应做到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且尽量远离取水口,不得向水体直接倾倒畜禽粪便和排放养殖污水。”等要求,具体宣传,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放养畜禽;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养殖场。现有开展的畜禽养殖活动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严格遵守,要做到圈养,人畜分离,配套相适应的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做到对周围环境无排放,零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
在海棠区南田居高也队组织开展整治宣传培训
发放宣传材料,为畜禽养殖农户答疑解惑。
培训要求,除了畜禽养殖户要落实整治工作主体责任外,各村和村级防疫员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指导做好所辖区畜禽规范养殖和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定期检查督促,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治,立见成效,确保任务完成。 此次宣传培训活动,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密切协助,饮用水保护区畜禽养殖户积极踊跃参加和提出疑惑,生态环境保护和饮用水安全思想认识得到了进一步提升,自觉地主动地要做好规范养殖,重视做好养殖废物资源化利用,为推进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