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中办发〔2024〕22号)、《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环评〔2024〕41号)、《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24〕43号)以及《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市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技术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琼环评字〔2024〕1号)等文件要求,三亚市对省生态环境厅下发的三亚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2023年版)进行了更新调整,形成《本次更新重点衔接《三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成果以及沿海海防林等重要生态空间,旨在构建更科学、精准、适宜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二、目标任务
本次更新重点衔接《三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成果以及沿海海防林等重要生态空间,旨在构建更科学、精准、适宜的三亚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三、适用对象及范围
(一)适用对象:各类相关政策制定、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活动。
(二)适用范围:三亚市行政辖区范围。
四、主要内容
(一)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情况
重点衔接三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划定成果、优化海防林等重要生态空间等,对省生态环境厅下发的2023年海南省三亚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进行更新调整。
更新后,三亚市划定陆域生态环境管控单元86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65个,面积约1239.28平方千米,占全市陆域总面积的65.49%;重点管控单元17个,面积约344.91平方千米,占全市陆域总面积的18.23%;一般管控单元4个,面积约308.07平方千米,占全市陆域总面积的16.28%。
更新后,三亚市划定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管控单元33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7个;重点管控单元11个;一般管控单元5个。
与上一轮相比,陆域优先保护单元数量增加4个,面积增加3.05平方千米;陆域重点管控单元增加4个,面积增加1.86平方公里;陆域一般管控单元数量不变,面积减少4.91平方公里。近岸海域各管控单元数量和面积均不变。更新成果保持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空间格局的总体稳定,符合国家、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技术要求。
(二)管控要求
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为核心,结合国家、海南省、三亚市各级关于经济调控、产业升级、生态环境管理等方面最新制定的规划政策文件,并依据区域发展战略、行业管控和规划环评等最新要求,删除失效的管控要求、补充新增管控要求,修改完善三亚市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区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陆域以及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提升环境管理的精准性。
优先保护单元突出系统性保护,以维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导向,确保生态安全。重点管控单元聚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精细化管理;一般管控单元保持基本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预留空间。
五、关键词解释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是指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发布后或调整方案发布后,因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等相关工作的需要或因发展战略、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准入政策发生变化等情况,对生态环境分区的环境管控单元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进行系统更新,不断优化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和制度。
生态空间: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冻原、无居民海岛等区域,是保障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完整性,提供生态服务功能的主要区域。未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基本草原、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等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称为一般生态空间。
生态保护红线: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按照“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基本要求,实施严格管控。
环境质量底线:指按照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不断优化的原则,结合环境质量现状和相关规划、功能区划要求,考虑环境质量改善潜力,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目标及相应的环境管控、污染物排放控制等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指按照自然资源资产“只能增值、不能贬值”的原则,以保障生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利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结合自然资源开发管控,提出的分区域分阶段的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度、效率等上线管控要求。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指基于环境管控单元,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管控要求,提出的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禁止和限制的环境准入要求。